1、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任何維護及保管責任。
2、本人原遵守本契約及停車場車位租用之一切相關規範,包含但不限於停車場公示之停車規則牌,車位退租相關程序及永固公司請款作業流程。
3、本契約租期除另有約定外,按繳款方式決定之;租期屆滿時未提前終止契約,則按原約定條件及租期續約繼續履行。
4、租期未滿一個月不得辦理退租。
5、除首次簽約時應連同租金及保證金一併給付外,次月以後之租金應於前月二十日至三十日前繳交。
租金逾期未繳且未辦理退租者,除有繼續使用租用車位且永固公司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外,本人同意視同
自動退租,並應繳清積欠之租金。
6、永固公司得視狀況調整租金,並於調整日前十五日公告。
7、修改發票應於次月五日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8、有關車位退租程序,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本人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退租包括提前終止契約及到期不續約。
(二)應於退租日前十五通知永固公司,並於通知日之翌日起算二日內至現場填寫
『退租申請單』,並繳清當月租金。退租日認定如下:
- 每月十五日後→依退租申日起展延十五日辦理,並繳清超出之破月日租金後始得辦理退還保證金。
- 每月十五日前→辦理退租後仍可依約停放至月底。
(三)當月已繳之租金永固公司不需退還。
(四)若中途因故提前辦理租時,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需檢附租金營業收執聯正(影)本,本公司始得依照「銷貨折讓證明單」辦理租金退款。
(五)繳回客戶資料表收執聯以憑無息退還保證金,如不慎遺失,則應填寫『遺失切結書』。
9、季繳、半年繳、年繳之優惠租金承租客戶,若中途辦理退租則需補足已實現租之優惠租金差額。
10、本人應於退租日到期後三日內將磁卡、遙控器及車位使用相關物品繳回現場或寄回永固公司,逾期
未繳回者,同意永固公司得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相當於日租金之懲罰性違約金;因故遺失者,得
由保證金扣抵工本費新台幣伍佰元整。
11、永固公司於本人辦妥退租程序並繳回車位使用相關物品日之次週週四,將扣抵應繳相關費用後之保證金
並扣除匯費匯入本人指定帳戶。
12、您同意本公司以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您的身份、與您進行連絡、提供您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夥伴之
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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